3月20日,市纪委召开2017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会,越城区委、上虞区委、新昌县委、袍江开发区党工委、市农业局党委、市安监局党组、市公管办党委、市交投集团党委的“一把手”逐一面对面向市纪委报告党委(党组、党工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个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并当场接受评议反馈。
区、县(市)及市级单位(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每年向市委、市纪委报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我市已实施多年的一项重要制度。为使问题反馈和整改建议更具针对性、有效性,市纪委会前已将被评议单位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报告》分送各位市纪委委员阅评,听取了市委巡察办、市纪委监委相关派驻机构和有关室部的意见建议,并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情况,梳理汇总评议意见。
会议在听取每位“一把手”报告之后,当场反馈了有关评议意见,既充分肯定有关单位一年来的成绩,也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落实的具体要求。对评议意见,被评议的党委(党组、党工委)要在一个月内向市纪委提出整改方案,6月底前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会议强调,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不懈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把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推进,覆盖到“最后一公里”。要坚持问题导向,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持续全面发力,健全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扎实推进清廉绍兴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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