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核载25人的车辆竟然“装”了38人,3月28日,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因在从事旅客运输时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被越城区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据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绍兴市首例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载型危险驾驶案件。
2017年10月8日中午,犯罪嫌疑人孙某某驾驶一辆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核载25人),在车站发车时车内载有25人(含驾驶员),从嵊州驶往越城区。然而在行驶途中,孙某某继续揽载其他客人。当车辆行驶至越城区京福线吼山路口时,被交警查获。经查,该车实载38人,超出核定载客人数的52%。
经查,孙某某之前曾因实施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核载25人,实载31人)的违法行为,被罚款600元,记12分,此次属于再犯。据孙某某交代,为了多赚一些钱,便有了侥幸心理,没想到又被查获。
越城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孙某某无视交通安全,从事旅客运输时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201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共同安全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检察官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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