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家在高新园区(三界镇)的一对夫妻在市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当时按约定,婚姻存续期间的80000元债务由丈夫承担。可丈夫以财产分割未清为由,认债不还,妻子屡次催讨,两人由此发生口角。近日,在三界法庭的悉心调解下,这件债务追偿权纠纷案终案结事了。
毛女士与李某曾经有过20年的婚姻,组建过一个幸福的小家庭。在婚姻存续期间,这个家庭经历了一段琐事缠身、妻子遭遇病魔侵袭等坎坷历程,小家庭也因此负下了10多万元的债,当时大部分债务是以毛女士名义借来的。
为撑起一个家,夫妻俩尽管饱经风霜,风雨同舟,但因产生分歧,最终还是以离婚而告终。2016年3月,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经市民政局调解,对家里的共同财产、债权债务以及小孩抚养等进行了协商,其中80000元债务由丈夫李某承担,并要求在2017年底还清。此外,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即两间三楼由双方各半所有。
婚已离、债已明、房也分,曾经的夫妻变成了陌路人,照理说是井水不犯河水,可一幢房子居住着两家人,开门天天相见,时不时还发生争吵,特别是80000元的欠款,毛女士曾多次催讨,但李某一直没还。
今年3月初,毛女士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了三界法庭,要求李某立即偿还债务欠款。可李某提出,若要付款就得将楼房的事情合并处理,以避免今后再次发生矛盾纠纷。
为妥善彻底解决问题,三界法庭法官裘海燕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多次做双方思想工作,并发动双方亲戚朋友也一起做工作。根据双方意愿,法官决定对约定共有的房产也一起合并解决。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细心调解,毛女士与李某终于达成了一致协议:房产归李某所有,同时,李某支付毛女士债务欠款及房产补偿款共计200000元,并约定了分期付款时间。
协议签字现场,毛女士与李某如释重负,都很满意目前结果。事后,李某第二天就按约履行了第一期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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