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6日 嵊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王玉江同志为嵊州市人民法院副院长(保留正科长级)、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卢 镔同志为嵊州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决定免去:
郑 哲同志的嵊州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叶见军同志的嵊州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章国松同志的嵊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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