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提高城市品位,强化城市管理,优化城市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8月1日起,我市城区部分区域采取电动三轮车、正三轮摩托车限时禁止通行管理。
禁止通行时间自8月1日起,每天7:00-18:00。禁止区域为:北艇路以南,兴盛街以北,北直街—环城西路—江滨西路—雅石路—长安桥—东南路—剡溪大桥以东,上三高速以西合围区域(含上述路段),及官河南路(兴盛街—杨港路)、嵊州大道(兴盛街—杨港路)路段。
对违反规定,在限行时段驶入限行区域内的电动三轮车、正三轮摩托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因公共服务、管理、工程抢险、救护、执法等特殊情况需在限行时段进入限行区的车辆,经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备后,方可通行。快递行业的电动三轮车、正三轮摩托车,根据《绍兴市快递配送车辆管理办法(暂行)》(绍邮管〔2016〕4号)文件要求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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