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条控诉“蟠龙岙垃圾填埋场臭味侵袭春晖校园”的消息在朋友圈被刷屏,引发广泛关注。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第一时间组织干警对该垃圾填埋场进行实地查看,详细询问负责人,调取相关书证,并联合区环境监测站对该垃圾填埋场的厂界气体进行取样检测。
经检测,该场厂界北侧(下风向)、厂界东北侧(下风向)所测臭气浓度分别为25、28,未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厂界标准值为20)。
据悉, 上虞蟠龙岙垃圾填埋场位于百官街道路东村蟠龙岙,始建于1998年,以生活垃圾填埋场标准建造设计,承担城区及周边街道生活垃圾的填埋工作。后经2012年、2013年两次改扩建,改扩建后设计库容量180万立方米,设计日处理垃圾量为300吨。今年4月20日前,该垃圾填埋场以填埋我区建筑垃圾为主(仅有极少量的生活垃圾进场)。4月20日始,由于浙江春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晖能源”)垃圾焚烧设备升级整改,该垃圾填埋场每日接纳本应由春晖能源焚烧处理的生活垃圾400吨,再加上每日接纳的建筑垃圾600余吨,实际垃圾日处理量达到1000余吨,远超300吨的设计日处理量。
上虞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调查发现,蟠龙岙垃圾填埋场由绍兴市上虞固废处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废处理公司”)负责运行。该公司仅对进场填埋的垃圾总量进行记录统计,未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汇总记录。在实际的填埋作业中,亦未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进行分区填埋,两类垃圾混同统一使用推土机等机械进行压实、覆盖;填埋场内基本实行敞开式作业,未对不进行填埋作业的部分及时进行覆盖。
随后,检察干警赴春晖中学、春晖外国语中学进行询问调查。校内师生普遍反映该垃圾填埋场的腐臭味道飘入校园已持续一个月左右,晚上臭味更加浓烈。
根据各项调查结果,区检察院随即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依据《行政诉讼法》和《环境保护法》等相关规定,随即向主管单位——区住建局提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行政监管职责。
接到群众投诉和检察建议书后,区住建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要求固废处理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专人负责跟进,及时做好群众情绪安抚和投诉回访工作;敦促春晖能源及时完成焚烧炉的升级改造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工程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工作,切实有效减轻填埋场处理负担。同时,加大资金投入提高污染防治能力。在原有消杀控制扬尘措施的基础上,通过购置雾炮设备,采购一批新的消杀物资,进一步加大设施设备投入和消杀物资储备力度,并延长消杀作业时间。又在原有每天两次消杀作业的基础上,实行作业时间段内不间断消杀作业,切实有效遏制臭气、蚊虫及扬尘污染。此外,还进一步规范作业区域,落实应急措施。在原有覆膜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覆膜范围,减少填埋场垃圾裸露面积,扩大非作业区覆盖面,有效降低臭气外泄,加强进场车辆引导,严格按照既定分区要求,即建筑垃圾填埋区和生活垃圾填埋区,对进场垃圾实施分区填埋。
历经一个月的整改,蟠龙岙垃圾填埋场的臭味基本消失,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在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后续回访中,春晖师生普遍反映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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