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精神,深入治理基层“微腐败”,严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形成了强力震慑。为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两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吕国淼非法骗取土地征用补偿款和索要好处费问题。经查,2008年至2013年,吕国淼在担任大市聚镇西王村村主任期间,利用协助新昌工业园区、大市聚镇政府从事土地征用及补偿费用管理、发放等工作的职务便利,骗取、侵吞国家土地征用补偿款。2016年,吕国淼与他人共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政策处理费名义,向园区内工程实际施工人索要好处费。吕国淼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潘洲文在土地征用、园区政策处理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经查,2011年至2016年,潘洲文在担任大市聚镇县委组织员、大市聚镇副镇长、新昌工业园区副主任、大市聚镇党委副书记(挂职)期间,利用分管工业园区政策处理等职务便利,以虚报土征费补差款的形式,骗取国家资金;大肆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大市聚镇有关村民吕某某等人的利益诱惑、感情投资等拉拢腐蚀下,充当其“保护伞”,并多次向辖区内工程实际施工人索要好处费。同时潘洲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潘洲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从查处的典型案例看,少数基层干部从事着为民服务的工作,却没有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反而把公共权力当成个人私器,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任性而为。这些问题发生在群众身边,直接影响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认同与信任,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到位,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清廉新昌建设,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聚焦聚力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工程项目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不正之风问题,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要严肃问责追责,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震慑警示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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