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经中共嵊州市委批准,中共嵊州市纪委、市监委对原嵊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原副局长俞美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俞美文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卡、礼品,违规接受他人安排的旅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作失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巨额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俞美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漠,背弃了一个共产党员的初心,以权谋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嵊州市纪委常委会议、市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俞美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俞美文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涉嫌犯罪所得随案移送。
审查调查期间,俞美文作了反思和检讨,在其撰写的忏悔书中剖析了其违纪违法的主要原因:一、缺少政治头脑,忽视政治修养。政治觉悟的总开关出现偏差,使自己逐步成为迷途的“羔羊”,灵魂缺失的“无头苍蝇”;二、无视纪律红线,法律底线。所谓的“业务精通”成为权钱交易、谋取私利的资本,沦落为税务“蛀虫”;三、十八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趁机敛财,最终滑向犯罪的深渊;四、把警示教育当作耳边风,不但没有吸取前车之鉴,反而自作聪明掩耳盗铃,错上加错,丧失一次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俞美文简介
俞美文,女,汉族,浙江省嵊州市人,1965年4月出生,1982年9月参加工作,200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主任科员。
1982.09-1987.04嵊县财税局临城税务所工作;
1987.04-1994.01嵊县财税局城关税务所工作;
1994.01-1997.08嵊州市(嵊县)财税局城关税务所工作;
1997.08-1998.09嵊州市地税局直属地税所工作;
1998.09-2001.05嵊州市地税局稽查局工作;
2001.05-2005.07嵊州市地税局稽查局案审股长;
2005.07-2015.04嵊州市地税局稽查局副局长;
2015.04-2018.06嵊州市地税局稽查局工作;
2018.06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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