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一名幼儿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近日,记者从嵊州市教体局获悉,在我市嵊州教体局办园许可批准的合格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符合资助条件的,每生每学期可获补助1150元,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难的问题,全面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惠民工程,促进教育公平和谐发展。
根据《嵊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资助实施办法》,资助对象为包括低保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孤儿、五保供养的幼儿和残疾幼儿等六类对象。资助对象在每学期开园两周内向就读幼儿园申领填写《嵊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资助申请表》。
资助对象除了残疾幼儿必须提供市残联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外,其余五类资助对象必须提供市民政局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件(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城乡困难家庭救助证等等)原件及复印件。
经市属幼儿园、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审核后,将《嵊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资助申请表》和《嵊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资助申请汇总表》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上报市教体局审定。市教体局审核后,在学期结束前将资助金下拨给幼儿所在的幼儿园,再由幼儿园通过银行转账汇款方式打入幼儿家长个人账户中。详细情况家长可咨询孩子所在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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