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如何让党员干部既有奋斗激情、又无后顾之忧?近日,市委办、市府办印发《绍兴市推动容错纠错机制落地见效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办法》,在全市树立起干部为事业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的鲜明导向。
据了解,《实施办法》根据中央和省委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对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常见的履职过失情形予以概括归纳,对容错免责的主要步骤和结果运用予以细化。辩证对待干部的履职过失,是我市容错纠错机制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强化正向激励、保护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又立足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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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办法》明确了7种可容错免责的具体情形,包括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中,突破常规和惯例,但因先行先试、缺乏经验,出现偏差和失误错误的;在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时,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创新方法、攻坚克难,采取临时性非常规措施,但出现一定失误错误的;在推动中心工作、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履职担当、积极作为,但受条件限制,出现一定失误错误的等。
将容错纠错机制嵌入改革发展工作,既为投身改革的干部给予担当,也为他们划出“跑道”,是《实施办法》的另一亮点。我市将建立起以《实施办法》为主体、各地各部门(单位)各领域容错办法或专项清单为配套的“1+X”容错纠错制度体系。此次《实施办法》配套制定了“最多跑一次”改革、科技创新和人才工作、投融资体制改革、招商引资工作和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工作等五个领域的容错免责清单,以“组合拳”的形式,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哪里,容错纠错就配套到哪里。
《实施办法》还明确,经过启动实施、调查决定、结果告知等环节,给予容错的干部提拔任用、考核评优、职称评聘等方面不受影响,并免予其他惩戒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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