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电动车车主吴某不按规定行驶,交警对其依法处理时,吴某试图逃离现场并阻碍执法。最终,吴某把自己送进了拘留所。
事情发生在10月8日。上午7点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七星中队副中队长韩寸苇和他的同事一起,在七星街道大道西路协和医院路口执勤,发现一辆电动车违反规定,行驶在机动车道上,交警立即示意车主靠边停车。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七星中队副中队长 韩寸苇
停下来后我跟他说,师傅你车道开错了,你骑在机动车道上,电动车应该骑在非机动车道上。当我拿出警务通准备对他进行处罚时,他突然加大了电门,意图逃离。
吴某
交警迅速作出发应,将电动车拦截在路边,并向城西派出所报警。经查,电动车车主为吴某,小将人。民警到达现场后,吴某当场承认了自己不配合交警执法的事实。
城西派出所民警 钟圣栋
吴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2款之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我们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
近年来,通过大力宣传倡导和路面积极管控,我县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城市交通秩序总体情况有了很大的改观。但是仍有不少交通参与者缺乏规则意识和文明意识。警方呼吁广大交通参与人从我做起,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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