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冒充担保人,法庭上飙演技被罚款
2018-10-18 15:34 来源:绍兴头条 作者:未知 阅读:63次 我要评论
[导读]马某为骗钱,摇身一变由借款人成了担保人,本以为证据齐备,万无一失只等法院判决拿钱,却因演技太差被法官识破。日前,诸暨人民法院对马某涉嫌虚假诉讼行为做出处罚。 7月23日,赵家镇人马某向诸暨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称在2015年9月,自己的朋友何某向一家小贷公司借款10万元,借期为一年,为了帮忙,马某好心..
马某为骗钱,摇身一变由借款人成了担保人,本以为证据齐备,万无一失只等法院判决拿钱,却因演技太差被法官识破。日前,诸暨人民法院对马某涉嫌虚假诉讼行为做出处罚。
7月23日,赵家镇人马某向诸暨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称在2015年9月,自己的朋友何某向一家小贷公司借款10万元,借期为一年,为了帮忙,马某好心为何某提供担保。但是到期后,经贷款公司多次催讨,何某并未如期归还本金和利息。马某作为担保人代为偿还前后共计58000元款项。还款之后,马某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何某归还代偿款。
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合法合理。但在开庭时,被告何某方却突然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答辩状。案情出现了大转折。何某的答辩状中直指马某在欺骗法院,其诉状中说的58000元代偿款其实是他所得的借款及相应利息。
担保人突然变成借款人,事实究竟如何?如若被告说的都属实,那马某的行为就涉嫌虚假诉讼,后果不可估量。在庭审中,法官徐平君不断严肃告诫马某,不可做虚假诉讼,“马某,如果你真的涉嫌虚假诉讼、在庭审中虚假陈述,面临的将是严重的刑事处罚!”听到法官的告诫之后,演技太差的马某终因心虚露出了马脚。
原来,马何双方本就在向小贷公司借款时,签订过一份分摊协议,将所借的十万元进行分配,马某也获得其中5万元。所以,其所还的58000元正是他所借本金及利息之和,并不能算是作为担保人还款。
看到何某拿出的分摊协议,马某自知谎言已破,只能立即向法庭承认了自己虚假诉讼的行为。因马某虚构起诉事实,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最终诸暨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对马某罚款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法律维护是的合法、合理的权益,并不是谋私利的武器。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