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上午,嵊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恶案件
李某石等9名被告人被控
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诈骗等罪名
庭审现场,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控辩双方就指控的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发问。
公诉机关指控:
2017年12月起,被告人李某石纠集被告人朱某东、余某柄、裘某龙、王某斌在嵊州市东岳建设二楼办公室从事高利放贷业务。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10日期间,被告人王某斌伙同被告人张某等人设置“仙人跳”骗局,逼迫张某宇借高利贷5000元,签订20000元借条,利息700元/星期;被告人李某石、朱某东、余某柄、裘某龙通过强迫张某宇购买苹果X手机方式,逼迫张某宇借高利贷10000元,签订40000元借条,利息1400元/星期;被告人李某石、朱某东、余某柄授意被告人裘某龙通过手机套现、借高利贷等方式向张某宇催讨款项,被告人裘某龙指使被告人张某阳、徐某锋、邢某东通过非法拘禁张某宇的方式借高利贷;被告人张某阳、徐某锋、邢某东对张某宇非法拘禁5天4晚,并虚构张某宇玩同城游输钱的事实,向张某宇的父亲张某云骗取30000元;被告人李某石、朱某东、余某柄隐瞒已经收取部分借款本金和利息的事实,向张某宇的父亲张某云催讨本金及利息21000元。至此,被害人张某宇及其父亲张某云共损失60700元,至今仍未获得赔偿49900元。
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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