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药神”的热度虽已慢慢褪去,
但电影的美好结局仍照进了现实生活。
重磅好消息!
从2018年11月1日起,
新增17种抗癌药,
作为乙类药品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为切实降低患者用药负担,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09号)文件的精神,2018年11月1日起,国家第二批谈判的17种抗癌药,全部作为乙类药品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个人自理比例设定为8%,医保支付标准、限定支付范围和药品分类代码按国家规定执行。
此外,之前纳入浙江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28种特殊药品,有9种药品已进入此次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其他19种特殊药品继续享受我市大病保险待遇。
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与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6.7%。其中奥希替尼80mg规格的单粒价格从1660元调整为510元,下降1150元,降幅高达69.3%。那么,到底老百姓个人负担降低了多少?我们来举个例子说明。
以奥西替尼(泰瑞沙)80mg规格为例,以前支付标准为49800元/盒,可享受买3盒送9盒免费赠药。假如一名参加居民医保的患者,一年疗程12盒,总费用为149400元/年。原来泰瑞沙是我省的28种特殊药品之一,享受的是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可报销的费用为:(149400元-8000元)*50%=70700元,患者个人负担费用为:149400元-70700元=78700元。
现在奥西替尼(泰瑞沙)纳入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后,作为乙类药品管理,同时可以享受我市门诊规定病种待遇。现在支付标准为15300元/盒,无赠药,一年疗程12盒,总费用为183600元/年。同样是一名参加居民医保的患者,首先经基本医保报销的费用为:(183600元-400元)*(1-8%)*75%=126408元,患者个人负担费用为:183600元-126408元=57192元。其次按我市大病保险政策可报销的费用为:(57192元-25000元)*60%=19315元。患者最终实际负担费用为:57192元-19315元=37877元。
购买一年奥西替尼(泰瑞沙)的自费费用由78700元降至37877元,直接为患者节省40823元的费用,个人负担减少了52%。
温馨提示
参保人员符合使用条件的,确需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17种抗癌药的,发生的定点零售药店发票报销问题,参照《关于加强36种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实工作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17〕170号)、《关于36种国家医保谈判等药品定点零售药店发票报销问题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18〕57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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