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关于建立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近日发布。
“一些单位和个人守法意识薄弱,有效运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有助于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效率,改善执法环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和施行《意见》,将尽可能把违法行为消灭在源头,增强执法机关的执法权威性和震慑力。
《意见》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出现五类情形中任何一种都将被列入失信管理对象。包括受到行政处罚且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6个月内因相同违法行为受到3次以上(含3次)行政处罚的;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拒不配合违法行为查处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之规定,应当纳入失信管理对象名单的情形。
据了解,被列入失信管理对象名单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在积极配合行政执法、履行完毕行政处罚决定之后,当事人可以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提出失信管理解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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