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至13日,上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夏某、王某、徐某等22名被告人涉黑犯罪案件。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首起涉黑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以来,被告人夏某伙同王某、徐某等开设赌场,由专人负责抽头摇花、望风、接送等,逐渐发展成一个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在百官、梁湖、丰惠一带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扰乱上虞经济秩序。
据了解,该组织以暴力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其中开设赌场31场、聚众斗殴3次、非法拘禁1次、寻衅滋事6次,其他违法行为和危害社会行为8次。
经过一系列法庭调查、控辩双方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庭审环节,合议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今年以来,为切实维护我区社会和谐稳定,区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扎实开展扫黑除恶各项工作。11月初,区人民法院联合公安、检察、司法机关出台《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就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一步统一认识,明确方向。
在涉黑恶案件办理过程中,区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惩处的原则,把坚定的斗争态度与严格依法审判结合起来,对黑恶势力“零容忍”,同时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认定涉黑涉恶犯罪。选派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骨干力量承担审判任务,成立由专委及刑庭庭长、副庭长、业务骨干等5名员额法官组成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案专班,进一步确保办案质效,实现准确高效的审判。从舆情应对、证人和办案人员保护需求等方面,对案件审理安全风险进行动态评估,适时调整案件审理方案,完善落实证人保护制度,进一步提升硬件设施,全力保障扫黑除恶案件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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