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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公安局关于开展二轮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前备案登记的通告

2019-01-25 22:26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阅读:536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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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绍兴倪臻据交警支队讯:1月24日下午,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有关事项新闻发布会在市行政中心新闻发布厅举行。 会上,市经信局副局长孙永国就我市做好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前后有关工作做了简要介绍。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邵凯平就相关事项回答媒体提问。 绍兴市公安局关于开展二轮电动自行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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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倪臻据交警支队讯1月24日下午,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有关事项新闻发布会在市行政中心新闻发布厅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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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市经信局副局长孙永国就我市做好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前后有关工作做了简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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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邵凯平就相关事项回答媒体提问。

绍兴市公安局关于开展二轮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前备案登记的通告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将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二轮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前备案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9年2月20日起至4月14日,对已购买的二轮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备案登记,所有备案登记车辆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车辆所有人凭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到备案登记点(另行公告)申请备案登记;无法提供车辆合法来源凭证或车辆合格证的,需填写《电动自行车合法来历承诺书》后方能申请备案登记。之前已防盗备案登记的车辆(悬挂绿色号牌)无须再备案登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原办理注册登记职能不变。

二、2019年4月15日起,备案登记停止;对新购买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新国标查验车辆,对符合《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由经信部门发布,以下简称《公告》)的予以注册登记。前备案登记点同步转为注册登记点,依规办理注册登记。

    三、2019年4月15日起,禁止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一经发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对未列入《公告》且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将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认定处理。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和注册登记不收取费用。

五、公安机关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安装车辆防盗装置、购买商业保险等,有效保护自身财产安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投诉电话:0575-88150009;投诉网站:HTTP://wsjj.sxga.gov.cn/new/index.html。

绍兴市公安局

2019年1月24日

一、新国标何时正式实施?

新国标从今年4月15日正式实施。新国标是一个强制性标准。

二、已购买的二轮电动自行车集中备案时间是什么时候?

2019年2月20日起至4月14日,对已购买的二轮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备案登记。

三、如何进行备案登记?

车辆所有人凭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到备案登记点(见文尾)申请备案登记;无法提供车辆合法来源凭证或车辆合格证的,需填写《电动自行车合法来历承诺书》后方能申请备案登记。

四、之前已防盗登记备案的车辆,还需备案登记吗?

       不需要了!!

     五、办理登记需要收费吗?

       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需要办理车辆防盗装置、购买商业保险吗?

公安机关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安装车辆防盗装置、购买商业保险等,有效保护自身财产安全。采取自愿原则。

     七、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后,公安交管部门将如何依法管理路面行驶的电动车?

新国标从今年4月15号正式实施,新国标是一个强制性标准。实施以后,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新国标及其它的相关规定,依法管理路面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凡是对上道路行驶的,并且已经按照规定进行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将按非机动车进行管理。4月15号以后,路面管理将严禁无牌无证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对于查获的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我们将依法扣留车辆,并进行属性的界定,只要车辆符合新国标,并且列入经信部门公告的,我们会责令驾驶人补办注册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罚;如果车辆没有列入经信部门的产品公告目录,经鉴定为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的,那么我们对驾驶人员按照驾驶机动车进行认定和处罚。

     八、电动自行车要如何办理登记才能够继续正常使用?

交管部门将分三种情况进行处理:

第一种是符合新国标的,并且列入经信部门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从4月15日开始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格证和车辆购买凭证,到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点办理注册登记;

  第二种情况是已经购买或者正在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符合旧国标,就是现行国标,并且列入经信部门产品公告的,于2月20日至4月14日新国标实施之前,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格证和车辆购买凭证去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点办理注册登记。车辆经过注册登记以后不受使用期限的限制,就是4月15号以后还是可以继续开的,而且没有期限的限制;

第三种情况就是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既不符合旧国标,也不符合新国标,或者说没有列入经信部门公告目录的,同样从2月20日至4月14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格证和车辆购买凭证,去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点办理备案登记。前面两种是注册登记,最后一种是备案登记,包括以前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防盗登记。车辆通过备案登记以后,我们实行三年的过渡期,就是还可以继续使用3年,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号。

     九、备案登记与注册登记有区别吗?

有!

注册登记:

1、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4月15日后可以开始进行注册登记;

2、符合旧国标(现行国标)的电动车,于2月20日至4月14日进行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后,不受使用期限的限制。

    备案登记:

    既不符合旧国标又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需在2月20日-4月14日进行备案登记。备案登记后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十、怎么判断你已购买的电动车符合旧国标(现行标准)?

进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www.zjjxw.gov.cn,左侧“电动自行车公告目录库”一栏查询。如有就符合现有标准。

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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