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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独生子女证,每人每年补贴2400元?

2019-01-30 22:36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阅读:93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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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来自热线:近期,陆续接到一些市民咨询:有消息称“自2019年1月1日起,持有独生子女证,每人每年补贴2400元”,这是否属实?绍兴是否有相关政策? 记者核实:昨天,记者联系上了越城区卫生健康局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此消息并不全面,目前浙江省各地市均无此项政策。 “近期通过12345政务热线等渠道..

来自热线:近期,陆续接到一些市民咨询:有消息称“自2019年1月1日起,持有独生子女证,每人每年补贴2400元”,这是否属实?绍兴是否有相关政策?

记者核实:昨天,记者联系上了越城区卫生健康局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此消息并不全面,目前浙江省各地市均无此项政策。

“近期通过12345政务热线等渠道咨询这事的市民不少,不过目前浙江省各地市均无此项政策。”越城区卫生健康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针对特殊家庭确有补助,比如失独家庭、残疾特困家庭等,具体条件和金额全省都有统一规定,浙江省目前并没有新的政策出台。

越城区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表示,若政策有调整,卫健部门将通过权威媒体及时发布信息及解读。

那么,目前针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主要扶助政策有哪些?政策具体是怎样的呢?哪些家庭可以享受补助?记者向有关人士进行了咨询。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每年可领取不低于10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14周岁止。而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土地征用等利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照两人计算。

有关人士介绍,据目前执行的政策,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本人为本省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的;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奖扶当年年满60周岁。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必须符合的条件是: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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