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越城区部分道路机动车辆行驶最高限速值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提升道路通行效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经相关专家论证,决定自2019年2月6日零时起对越城区部分道路机动车辆行驶最高限速值(以下简称“限速”)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胜利西路(越西路口至二环西路口)、中兴路(昌安立交桥南坡至环城南路口)、涂山路(二环东路口至环城东路口)、延安东路(环城东路口至阳明北路口)、阳明北路(云东路口至二环南路口)、官渡路(二环北路口至凤林西路口)限速由现状40公里/小时调整至50公里/小时。
二、中兴南路(二环南路口至下白线口)、越兴路(洋江东路口至104国道口)、解放大道(二环北路口至于越路口)限速由现状60公里/小时调整至70公里/小时。
三、上述路段的电子监控测速从2019年2月6日零时起按调整后的新限速值进行拍摄、查处。
以上事项,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
特此公告。
绍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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