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下午,上虞区人民法院对5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对5名被告人分别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不等的刑罚。
“这次集中宣判案件的案情都很典型,具有很强的教育意义。”案件承办人介绍,5名被告人分别涉及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加工合同纠纷等案件。如被告人董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被判偿还高某借款46万元,判决生效后,董某未履行判决义务,后高某申请强制执行。经查实,董某在金融机构账户中及其控制的支付宝、微信账户中可支配的款项超过5万元以上,但仍拒不支付,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被告人沈某将向他人借得的14余万元投入至传销组织中,有执行能力但却用于非法活动。被告人黄某欠债数百万元,为规避执行外逃,化名开办公司,且在使用化名办理的银行卡里有进账资金170余万元,属于“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之情形,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5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既是区人民法院开展打击拒执犯罪活动成果的集中展示,更展现了法院从严从重打击拒执犯罪的决心和态度。”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这次集中宣判,目的是要有效震慑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以维护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让法治的力量护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近年来,区人民法院积极贯彻上级要求,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行为。2018年6月22日,区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建立打击拒执犯罪内部协调机制的意见(试行)》,强化内部协同配合,主动作为,形成合力。在外部,区人民法院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等单位的配合,在拒执罪案件线索移送与反馈、证据审查与补充、立案、起诉、审判各环节的衔接等方面达成共识,实现了拒执案件在公安、检察、法院之间的流转提速,形成合力打击拒执犯罪的常态化工作机制。2018年以来,区人民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案件线索45件47人次,已判决14件16人,其中判处实刑11人、缓刑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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