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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一服饰公司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被罚

2019-03-06 19:47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阅读:63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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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8年7月5日,执法人员在对诸暨某服饰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货物摆放未定址定位,消防设施设备前有物品堆挡,定型罐压力表过期,乙酸仓库和使用场所紧急洗眼喷淋装置安装不规范,车间内缺少应急警示标志,危化品仓库设置不规范等问题,当即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诸安监责改..
 2018年7月5日,执法人员在对诸暨某服饰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货物摆放未定址定位,消防设施设备前有物品堆挡,定型罐压力表过期,乙酸仓库和使用场所紧急洗眼喷淋装置安装不规范,车间内缺少应急警示标志,危化品仓库设置不规范等问题,当即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诸安监责改〔2018〕陶094号),责令其于2018年7月13日前整改完毕。
  
  7月23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整改复查时发现该单位未能按照整改指令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存在的问题,仍然存在洗眼喷淋装置安装不规范,货物摆放未定址定位等问题,该单位有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行为。
  
  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七)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之规定,按照《诸暨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对浙江诸暨某服饰有限公司作出处2.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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