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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首例!一公司成功修复“信用污点”

2019-03-07 11:07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阅读:88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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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终于修复好了,卡在喉咙里的这根‘鱼刺’终于被取了出来。”近日,我市某公司负责人拿着信用修复确认通知书后激动地说。这是自今年1月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出台《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以来,我市完成的首例信用修复案例。 据了解,该公司在2015年因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违法行为被市统计局处罚,处罚信..
      “终于修复好了,卡在喉咙里的这根‘鱼刺’终于被取了出来。”近日,我市某公司负责人拿着信用修复确认通知书后激动地说。这是自今年1月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出台《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以来,我市完成的首例信用修复案例。  
  据了解,该公司在2015年因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违法行为被市统计局处罚,处罚信息在省信用信息库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公示。“被处罚了才知道信用的珍贵。有了这次教训,以后再也不敢失信了。”该公司负责人说,处罚信息被公示,就相当于上了信用“黑榜”,企业在信用评级、招投标、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等方面均受到限制。  
  记者从市发改局获悉,为鼓励和引导不良信息主体主动改正违法失信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1月,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出台了《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信用修复有两种方式,一种自然修复是指不良信息自认定之日起满5年后从所在主体信用档案中删除,视为自然修复。另一种是依申请修复,指不良信息主体为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作出不良信息认定的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提出申请并被确认的一种行为过程。信用修复主体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  
  “有了信用修复,就等于给失信企业一个重塑信用的机会。不良信息修复后,不再作为负面信息使用。”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认为,《修复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补上了社会信用体系最后一环,为实施精准监管和联合奖惩提供了重要支撑。“当然,对失信行为进行修复并不意味着消除了‘污点’,只要有失信行为,‘污点’可以查得到的,所以企业诚实守信至关重要。”负责人补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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