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渔政大队集中销毁非法捕捞工具
2019-03-18 09:32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阅读:118次 我要评论
[导读]昨天,在某垃圾填埋场附近,一台大型履带式抓机正来回行驶,伴随着一阵“咔嚓咔嚓”声,一堆非法电鱼设备被压碎销毁。“这些设备都是我们执法过程中现场查获和收缴的。”市农业农村局渔业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章国民说,电鱼设备不仅本身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捕捞者在使用时很容易触电受伤甚至死亡,而且对渔业..
昨天,在某垃圾填埋场附近,一台大型履带式抓机正来回行驶,伴随着一阵“咔嚓咔嚓”声,一堆非法电鱼设备被压碎销毁。“这些设备都是我们执法过程中现场查获和收缴的。”市农业农村局渔业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章国民说,电鱼设备不仅本身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捕捞者在使用时很容易触电受伤甚至死亡,而且对渔业资源破坏影响很大,会致死、致残河中的水生生物。
近日,渔业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开展“三无”渔船和非法捕捞渔具的公开集中销毁活动,此次销毁的是前段时间罚没的物品,其中包括非法捕捞船只64艘、电鱼工具55套、渔网渔具100余张。
浦阳江是钱塘江重要支流,江中的野生鱼类既是重要的自然资源,也是净化水质的好帮手。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是禁渔期,该段时间正是鱼类产卵繁殖的重要时期,在禁渔期前开展此次公开集中销毁行动,旨在震慑非法捕捞者,遏制非法捕捞反弹势头。
在禁渔期非法捕鱼会严重影响水生态环境,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禁渔期间,我们会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大执法频次和力度,对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顶格处罚,有效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章国民表示,接下来,还将继续加大渔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爱水、护渔”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