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虞区全面推进公证参与行政(执法)活动服务保障中心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并给出了具体时间表,到今年6月底前,区直部门实现全覆盖;12月底前,所有乡镇街道纳入公证参与范围,实现业务覆盖率80%以上。这意味着,通过充分发挥公证这个第三方力量的监督、证明力量,今后公证将成为行政(执法)活动开展的标配,切实承担起保护“民”和“官”合法权利的重任,进而从源头上破解执法难题,助力依法行政,打造法治政府。
近年来,我区主动探索公证参与行政(执法)工作,通过参与公共资源分配、保全证据、财产清点、补偿(贴)提存等行政行为,有力助推“三改一拆”、环境整治、行政强制执行等各类行政(执法)活动的公开透明,在规范执法行为、预防矛盾纠纷和减少行政诉讼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也为全省公证介入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上虞样本”。
公证参与行政(执法)工作也日益成为各行政部门的共识。截至2018年底,上虞公证处累计参与公共资源分配300余场次,办理房屋征迁分家析产公证3700余件、补偿安置协议公证21000余件,为行政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办理保全证据185件,依法拆除和腾空建筑物保全证据(包括工业厂房)106件。期间没有发生一起群众质疑行政投诉,有效确保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也提高了政府公信力。
意见明确了公证可以和应当参与的领域,主要为行政活动和执法活动两大类。其中在行政执法中的行政复议、综合行政执法及行政机关自行决定或申请法院裁定的行政强制执行活动,公证处可全程或部分参与程序、证据和现状保全,其中形成的电子图像、数据可由公证处实施电子存证。至于行政活动,主要针对涉众不特定相对人,包括征迁安置,廉租房、经适房、人才公寓分配,宅基地、危旧房置换;学区调整;国有土地征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棉花等经济作物拆除(处置)、赔偿或补偿;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各项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以及乡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帮助企业解困等五大领域。
为确保公证参与行政(执法)活动的畅通有效、落地可行,我区还将通过打破信息壁垒,建立共享平台,致力推动公证处与区直部门、各乡镇街道和法院建立日常联络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今后,行政(执法)活动的现场监督、保全证据的图片视频都可以实现实时传输,实时存证,防止弄虚作假。”上虞公证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公证参与通过信息化手段的加持和普及,整个执法过程也将变得更加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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