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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一男子高速大巴上脚踹司机 涉嫌犯罪被批捕

2019-04-09 20:54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阅读:70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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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的痛还未消散,我市嵊州一男子陈某却不吸取血的教训,重蹈覆辙。因提前下车的要求被拒,他居然踢踹司机,致使司机在高速公路上紧急减速靠边停车。近日,陈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9年2月的一天,司机潘某驾驶客车从上海开往嵊州。乘客陈某提出,想在某..

   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的痛还未消散,我市嵊州一男子陈某却不吸取血的教训,重蹈覆辙。因提前下车的要求被拒,他居然踢踹司机,致使司机在高速公路上紧急减速靠边停车。近日,陈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9年2月的一天,司机潘某驾驶客车从上海开往嵊州。乘客陈某提出,想在某高速服务区提前下车,潘某告知,公司规定不允许中途上下车,但陈某仍不依不饶,继续游说司机。眼看着离服务区不足1000米,而车速仍保持在80码左右,看潘某根本没有停车的意思,陈某抑制不住怒火一脚踹向潘某,踢在其右肩后背的座椅上。因踢踹力量较大,潘某身体失去平衡,车辆险些失控。所幸潘某处理得当,立刻刹车减速,将客车紧急停靠在应急车道,避免了严重后果的发生。但陈某在高速公路这一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在乘载50余人的大巴车上踢踹驾驶人员,这种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从重处罚。

  检察官介绍,根据201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陈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殴打驾驶人员,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且其在高速公路路段、实际载客10人以上或者时速60公里以上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殴打行为,应当从重处罚,且不得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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