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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控装备集团电梯采购项目授权问题引发投标人异议

2025-06-04 18:30    来源:小灵通资讯    作者:小灵通资讯    阅读:111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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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4月,晋城宏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山西煤炭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发布了“晋控装备集团机关停车场改造项目-电梯采购(第2次采购)”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JNB334-ZB-250428391)。项目于4月28日完成网上开标,但随后因投标产品制造商授权问题,引发了部分投标人的异议。

  异议的核心在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第3.2条规定:“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的投标均无效。”部分投标人指出,实际的中标结果可能与该条款存在冲突。

  投标人之一,山西省长治市菱飞电梯设备有限公司(菱飞公司)表示,其于2025年4月18日获得了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制造商)出具的《制造商授权书》。该授权书明确载明,菱飞公司是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唯一”授权使用“上海三菱”品牌/销售“日本三菱”电梯产品参与本次特定项目(招标编号:JNB334-ZB-250428391)投标的代理商,并声明未向其他供应商就本项目出具授权书。菱飞公司称已于4月21日将包含此授权书及一份强调“唯一授权”的《声明函》提交至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菱飞公司据此认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不可能同时为另一家单位提供符合要求的授权。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在收到菱飞公司等投标人的异议后,向其发函回复称,第一中标候选人已补充提供了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出具的声明函,证明其授权真实有效。因此,招标方认定菱飞公司与第一中标候选人均满足投标资格要求。

  然而,包括菱飞公司在内的部分投标人对此回复表示质疑:菱飞公司持有的授权书明确为“唯一授权”,且授权范围涵盖了第一中标候选人应标产品的型号。他们认为,在此情况下,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授权应属无效。既然两家公司都声称获得了同一制造商对相同品牌型号产品的投标授权,且菱飞公司授权明确为“唯一”,那么按照招标文件3.2条规定,两家公司的投标都应被视为无效。

  此次授权争议引发了相关投标人对于本次招投标过程中授权核查及规则执行情况的关注。目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第一中标候选人及制造商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尚未就异议方的具体质疑点作出进一步公开说明。项目的最终结果有待招标程序的后续推进。

来源链接:小灵通资讯 http://www.ahcytree.com/fazhi/193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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