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16年8月26日,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某加油站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加油站正在运营,通过监控视频发现该加油站8月24日卸油过程中未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经进一步查实,该加油站建设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已通过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并配套安装油气回收装置,自7月建成并投入运营以来,中石化的油罐车到该加油站卸油时都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但在8月13日、8月24日这两天,该加油站却自己派车拖运汽油,在卸油过程中,该加油站多次未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案情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该加油站因不够重视,未及时购买并使用长度足以连接油气回收装置的油管,抱着加油站离居民区较远、影响比较小的侥幸心理,多次在卸油过程中未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致使逸散油气未正常回收直接向环境挥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的规定,县环保局责令该加油站立即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并处以6万元罚款。
启示教训
加油站油品具有易燃、易爆、易挥发、易流失等特性,汽油逸散挥发除了会导致资源浪费、环境污染以及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以外,还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更加直接的危害。安装并使用油气回收装置能较好地抑制油气挥发、限制油气扩散、回收油气再利用。目前全县共有汽油加油站30余家,已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整治,安装并使用油气回收装置,为全县11万多辆汽车、摩托车及过路外地车辆提供加油服务。
环保无小事,各加油站一定要重视环保,为了员工的健康与安全,为了广大客户、附近居民的健康与安全,为了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严格按规范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否则,因忽视酿成大错,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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