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浙江省召开宣传贯彻《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座谈会。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消息,新修订的《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9月1日起,无论是求职还是评优评先,良好的志愿服务记录都能成为志愿者稳稳的“加分项”。《条例》规定,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可以建立以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对获得相应星级的志愿者推荐参加相关评选和表彰。
《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还规定,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可以采取优先安排志愿服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览旅游景点、免费享受健康保健体检等措施予以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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