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金庭镇道路无序停车现状,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提高人行道通行能力,保障行人通行安全、畅通,提升集镇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规定,经金庭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自2019年12月9日起,对金庭镇辖区内部分区域的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实施范围为嵊张线(晋溪过村段两侧2米内,金庭村段马家塘路口到下任桥头)、下溪线(下任大三角至博仑高精机械公司大门口)。
据悉,从实施时间(2019年12月9日起)开始,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有关规定,对人行道及道路违法停车行为,进行处罚。测试期间,黄泽交警中队在2019年12月9日—12月16日对人行道及道路违法停车行为以宣传教育和温馨提示为主,不予行政处罚;2019年12月17日开始对违法停车实施行政处罚。
本网提醒所有车辆都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违停车辆处罚窗口(嵊州市交警大队各违法处罚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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