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的规定要求,我市将于5月12日10时至10时44分进行防空防灾警报试鸣。
试鸣信号
1.预先警报:10∶00—10∶03,试鸣信号为鸣响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2.空袭警报:10∶10—10∶13,试鸣信号为鸣响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3.解除警报:10∶20—10∶23,试鸣信号为连续鸣响一长声,时间3分钟。
4.防灾警报:10∶30—10∶33,试鸣信号为鸣60秒、停30秒,反复2遍;时间3分钟;
5.防灾解除警报:10∶40—10∶44,试鸣信号为连续鸣响4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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