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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法院在白塔湖景区设立环境资源巡回现场审判

  昨天是世界环境日,诸暨市人民法院在白塔湖景区设立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点,开庭审理了一起污染环境资源的案件。
  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期间,张某某与张某民、涂某康(另案处理)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安装水处理装置开始加工铜合金粉,导致废水通过暗管排放至室外雨水井内,后于2019年3月28日被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查获。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张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禁止被告人张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间从事排污相关的经营活动。
2020-06-08 19:27绍兴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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