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唐山市古冶区十八号小区南侧200米,有一个永兴养鸡场。长期向外排放污水和鸡粪便,
严重污染着地下水和空气,扰乱了人们的正常生活,给周围群众生活带来极大损害。
现在天气转暖,蚊蝇滋生,而永兴养鸡场仍然是我行我素,把养鸡场的污水和粪便照排不误。
人在几百米外就能闻到哪逼人的恶臭,更为严重的是这个养鸡场还公然将鸡粪摊放在路边晾晒,让人们都不敢从此路经过。
据村民反映,这个养鸡场存在十多年了。大家也曾向政府举报,但一直没有结果,不知人家有什么深厚背景。
养鸡场排放恶臭气体,污染大气环境,按照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环保部门必须要进行环境管理的。管理的方式,一是在建设鸡场时,要求建设单位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三同时”制度的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建设防治污染的设施。
对于已经建成的养鸡场,排放大气污染物超标的,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解释,在国务院新的排污费征收办法颁布之前,应该按照原有的规定征收超标排污费。污染严重的,可以结合其他部门联合执法,限其搬迁或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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