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下发《全区居住出租房屋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自即日起至12月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居住出租房屋综合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内容如下
整治对象
整治对象为14个乡镇(街道)42个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重点村(居委、社区)、集镇区。
整治内容
◆未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的;
◆未配置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的;
◆.电气线路私拉乱接且未穿管敷设的;
◆.房屋内部隔断违规采用可燃易燃材料分隔的;
◆疏散通道、楼梯、外窗等设置影响灭火救援、人员疏散逃生的障碍物的;
◆电动车在居住出租房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乱停乱放及充电的;
◆出租房居室内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
◆群租房内未配置独立式烟感探测器,公共走道或大厅未配置手动报警装置,未按要求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
◆消防车道无法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的;
◆市政消火栓配置不合理等问题。
整治措施
☛对排查发现用于出租居住的违法建筑,发放限期拆除通知书,组织力量统一进行拆除;
☛对人均面积不足4平方、地下室及车库、车棚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危房等,责令房东停止出租;
☛电气线路老化或私拉乱接未穿管保护的,必须要规范穿管敷设,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合用场所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分隔不到位的,必须用实体墙进行防火(物理)分隔,并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灭火器、独立式烟感探测器、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器材未配备到位的,必须督促房东配置到位;
☛居住10人以上的出租房居室、公共走道必须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装置及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和专用充电装置,并与建筑其他部位采取防火分隔,设置配备消防器材,落实专人管理。
☛一批拖延整改或拒不整改的“钉子户”,组织消防大队、派出所等职能部门上门调查,严格按照《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绍兴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该查封的查封、该处罚的处罚,实施隐患清零。
出租房所带来的安全隐患,远比想象的要多得多!整治目的是为大家创造一个更好更安全的居住环境,认为有必要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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