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路口的监控,我们经常可以发现一些车辆在驶入左转车道后,在绿灯亮起时选择直行。”市交警支队镜湖大队灵芝中队的潘威警官在接受房车汇“探头下”专栏记者采访时说,“这种交通违法行为会被电子监控拍下。”
镜湖大队辖区内有一个洋江西路与越西路交叉口,细心的驾驶员会发现,这个路口的左侧车道是个转左车道,而非左转直行车道。有不少司机因粗心大意,在快速通过这个路口时,掉进了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坑”里。
据镜湖大队灵芝中队对该路口上周交通违法行为的统计,“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交通违法行为占整个路口违法量的95.64%。该路口其他的违法分别是“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占2.66%、“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占0.85%,“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占0.85%。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该路口的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段并不是大家认为的早晚高峰车辆最多的时段,而是在15时左右的时段。
这种交通违法行为将受到怎样的处罚?潘威警官说,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或者变更车道的,处以100元罚款并记2分的处罚。
“为避免此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司机在驶近有交通信号灯控制、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时,应提前观察路口的车道指示牌,确认路口的车道分布,选择自己要行进方向的车道驶入路口。”潘威警官提醒司机,不按规定驶入车道,或者在进入车道后发现驶入了错误的车道后立即进行变道;以及路口遇堵车辆排队时,从相邻车道插队进入,都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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