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体残疾、行动不便的被告人,虽身处两千公里外的吉林省家中,依然可以“隔空”接受庭审。4月25日傍晚5时50分,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内,法官运用数字法庭远程审判系统,开庭审理一起网络诈骗案。据介绍,这是该法院刑事审判庭运用远程审判系统首次远程视频跨省审理案件。
“王某某,你能听得清楚么?”正式开庭前,法官问道。“听得清。”对方答道。借助远程审判系统,被告人虽没有出现在法庭上,但审判席左侧的电视显示器以及审判席正对面的一台电脑上,被告人王某某清晰地出现在“连线”视频中。
被告人王某某是吉林省辉南县人。在视频中,她坐在家里的床上,前方摆放着被告人字牌,身旁则是区法院的法警。40多岁的王某某为一级肢体残疾人,行动不便,生活无法自理。案发前,王某某为一个网络诈骗团伙的客服主管。从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间,该团伙诈骗数额合计22万余元,王某某个人违法所得2.9万余元。
“我们在阅览案卷材料时发现,被告肢体残疾、行动不便,在家中取保候审。”本案主审法官、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孙芳芳告诉记者,考虑到被告的住址较远,在吉林省,如果让她从吉林赶来上虞,她的身体条件并不允许。但如果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庭审,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等都需要赶赴吉林,司法成本较大。
为此,区法院决定派专人赴被告人家中,通过微信视频接入数字法庭的方式远程开庭。为了组织好这场庭审,区法院事先做好预案,并多次调试设备。
4月25日一大早,该法院一位法官助理、一名法警连同一名派出所辅警组成工作小组飞赴吉林,再辗转数小时,傍晚时分才到达王某某的家中。3名工作人员不顾旅途劳累,调试好设备,顺利开庭。
一个多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像往常一样,就公诉意见进行陈述并出示相关证据,法官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事实和证据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并听取了被告人以及援助律师的陈述辩论。法院庭审系统全程录音录像。
由于案件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经合议庭评议,当场宣判。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继续追缴其赃款。
“这样做最大程度地节省了司法成本。”孙芳芳告诉记者,远程审判不仅解决了特殊群体无法往返法院的难题,还大大提高了庭审效率。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技术水平的提升与成熟,将进一步拓宽案件的适用范围,实现司法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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