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下午,诸暨法院对8件涉黑恶案件集中宣判,共判决50人。
至此,诸暨法院自2018年以来受理的涉黑恶案件已全部审结。
以干某君、周某剑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干某君、周某剑等人先后成立多家公司,有组织地实施非法集资和车辆抵押贷款、小额消费贷款模式的“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若被害人不能按时还本付息,则由门店通过微信移交群发送移交函,公司安排专门的保全人员采用电话滋扰、多次上门、威胁恐吓等手段实施催收,威胁客户本人及其家属支付本金、利息、违约金等费用。
诸暨法院经审理认为,干某君、周某剑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实施“套路贷”诈骗、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系恶势力犯罪集团。
本次集中宣判,诸暨法院对该犯罪集团主犯汤某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对犯罪集团其他37名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对部分情节较轻的被告人适用缓刑。
以郑某象、官某龙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8年底开始,郑某象、官某龙等人共同出资从事网络放贷业务,先后注册公司用于放贷,陆续招募郑某宋等工作人员负责审核、提醒、催收等工作,购买放贷软件设置“套路”,以网络“借贷”之名骗取他人财产,并对“逾期”未还款人员强行催讨。
2019年4月,其又将催收业务外包给杨某宇经营的催收公司。2018年底至2019年9月,逐步形成了以郑某象、官某龙为首要分子,田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先后向1万余人实施诈骗、“软暴力”讨债行为。
本次集中宣判,诸暨法院对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郑某象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并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首要分子官某龙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并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对犯罪集团其他10名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对部分情节较轻的被告人适用缓刑。
据了解,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诸暨法院共受理涉黑恶案件65件298人,其中黑社会案件6件1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58件279人,恶势力犯罪团伙1件3人。
另受理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案件1件1人,也已判决。在“打财断血”方面,现已立案执行155件案件,追缴赃款赃物、罚金等共计104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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