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6日 23点左右,杭州半山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田园春晓苑某居民家中有人卖淫嫖娼。
接警后,半山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核查。
果然,民警在报案人李华(化名,男,23岁,贵州人)所说的地点发现了一男一女,并将 两人带回派出所内进行调查,可是,事实真的如李华所说的那样吗?
错综复杂的男女关系
李华口中的女子叫张雪(化名,女,44岁,浙江人),男子叫叶明(化名,男,70岁,浙江人),当天中午还和李华一起吃饭、喝酒。张雪与李、叶两人均属男女朋友关系。
三人在张雪家中吃吃喝喝,一直持续到了下午4 时左右才结束。
喝高了的李华又打车到良渚赶场子,继续和朋友开喝。
当天20时左右,张雪来到上塘河边的露天广场跳广场舞,偶遇叶明,两人便一起跳舞,后相邀于张雪家中。
李华酒过三旬便打电话给张雪,说要到其家里去,张雪拒绝。
23时左右,醉酒的李华来到张雪家门口,可是,敲了半天门,张雪愣是不开。
明明张雪和叶明两人就在里面,却让自己吃闭门羹,李华想来想去都咽不下这口气,就拿起了电话报了警,说这里面有人卖淫嫖娼。
据了解,张雪平时结交的男性朋友较多,从20多岁到70多岁的都有。
酒后的李华舌头还有点大,气愤地说:“她私生活这么乱,还不算卖淫嫖娼?”
叶明年纪大了,有点不好意思:“我们虽然是男女朋友,但是,我们只是谈谈心而已……”
而张雪情绪非常激动,又哭又喊,还大闹派出所,在进入调解室后,故意将门反锁,还躺在调解室桌上,民警劝说无果,后破门而入。
恶意侵占公共资源的后果
经审查,李华对自己谎报警情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写下悔过书。目前,李华已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处罚。
李华留下的悔过书
恶意骚扰110是违法行为,对拨打110取乐、滋扰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或报假警等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和打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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