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上午,浙江省公安厅对外通报浙江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并对外发布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证人保护工作办法,和扫黑除恶民警权益保护机制,让举报人、扫黑民警放心大胆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去。
截至8月底,全省公安机关共侦办涉黑案件30余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200余起。破获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十类涉黑涉恶案件6800余起,扣押冻结一批非法资产,缴获一批枪支、管制刀具等作案工具。得到公安部通报表扬和省委、省政府的肯定。
浙江公安采取“一把手”领办、提级管辖、异地侦办等措施,集中最优势的警力进行强力攻坚,有效排除办案干扰。破获了杭州滨江虞关荣、宁波宁海刘天欢、温州瑞安赵琦等一批涉嫌黑恶犯罪团伙案件。
另外我省在扫黑除恶工作中,一手抓打击、一手抓建设。今天对外公布了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证人保护工作办法,扫黑除恶民警权益保护机制,明确要求保护证人隐私安全,保护扫黑民警权益不受侵害。
浙江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
为防止黑恶势力对证人进行人身报复,我们规定特定人员禁止接触证人及其近亲属,还将对证人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甚至将证人带到安全场所进行专门保护。必要时,我们将为证人变更住所和姓名。
机制明确要求,扫黑除恶民警受到不实投诉、控告的,督察部门要为民警正名;民警及其家属受到打击报复的,由公安局长担任组长进行专案侦查等措施。对扫黑除恶民警的保护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扫黑除恶民警受到打击报复,属地公安机关没有及时依法查处的,将追究“一把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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