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
是历史悠久的传统文化
春节放、结婚放、乔迁放、开业放······
烟花爆竹总感觉能增加喜气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
这一习俗已逐渐成为
影响城市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社会问题
造成环保压力与日俱增
安全问题日益突显
民意诉求反响强烈
上虞区人民政府发布通告
自2018年11月15日零时起
全区所有乡镇街道建成区内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大家跟小编来一起看看
这个通告都说了些什么吧~
(一)禁放时间
2018年11月15日零时起。
(二)禁放区域
1.所有乡镇街道建成区内(建成区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并公告)
2.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放区域: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商品交易市场。
(在禁放区内,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时间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自觉遵守
广大市民自觉遵守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违反行为。举报热线:“110”报警电话、“12345”市民服务热线。
违反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对违反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 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通告中烟花爆竹是指
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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