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市越城区监察委员会审结的府山街道亭山经济合作社资产管理小组组长金潮夫、副组长秦德良涉嫌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成员管高升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由越城区人民检察院向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1月15日,越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来自越城区15个镇街的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村干部等180余人到场旁听。
“身为村干部,本应为村里做些事情,但是在金钱诱惑下,我迷失了自己,触犯了党纪国法,我非常后悔……”
经越城区监委查明,被告人金潮夫、秦德良、管高升于2013年5月至2018年8月期间经合谋,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账外截留、伪造工资发放单、篡改伪造赔偿费发放单等方法,多次侵占集体财产,共计人民币82万余元;被告人金潮夫、秦德良于2009年至2016年期间,利用管理村集体事务的职务便利,分别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现金、购物卡等财物,金潮夫共计收受38万元,秦德良共计收受6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金潮夫、秦德良、管高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金潮夫、秦德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应当分别以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三位被告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作了最后陈述。合议庭决定择日宣判。
自监察体制改革以来,越城区纪委监委着力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在完善警示教育机制、丰富警示教育形式上下功夫,通过组织旁听庭审、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片等多种形式,用好“活教材”,敲响警示钟。
越城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
“把警示教育的课堂移到法庭,以案释法、以案明纪,用‘看得见、感受得着’的方式,达到‘惩处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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