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柯桥区民政局了解到,从2月1日起,我区将实行新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补助政策。
根据最新推出的《绍兴市柯桥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补助办法》,如果我区户籍的城乡居民,死亡(包括异地死亡)后实施遗体火化的人员,选择把骨灰存放到小型卧碑式生态墓穴的,在殡葬基本补助项目费用补助的基础上,给予500元的奖励;存放到安息堂或实行草坪葬、树(花)葬、壁葬等节地型生态葬法的,给予的奖励从过去的500元调整到3000元;对实行撒散、海葬等不保留骨灰形式的,奖励从3000元调整到6000元。
此外,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补助标准不变,依旧为每具遗体1285元,但丧户申请遗体火化费的手续有所简化。2月1日起,遗体火化费330元由区财政直接负担,符合条件的丧户凭公安、医院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社区)出具的死亡证明,向市殡仪馆提出申请,并填写《绍兴市柯桥区遗体火化项目免费申请表》,市殡仪馆不再向丧户收取该笔费用,区财政实际补助丧户955元。在异地死亡并火化的柯桥区户籍城乡居民,其遗体火化费在申请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补助时一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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