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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门户网 ☉ 社会视角 ☉ 河南周口 由董超云犯罪团伙案件引发的了法律思考

河南周口 由董超云犯罪团伙案件引发的了法律思考

2021-05-31 11:27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阅读:4165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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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50来岁的赵先生是河南省周口市沈丘人,在外经商二十多年,希望回报家乡的他,在2014年遇到了董超云,为董超云承建沈丘县淮河路鑫源贵都项目,结果被董超云骗了6000多万。

   在河南省周口提起董超云为首的团伙,可谓尽人皆知,影响深远,三年多来,不只是赵先生,周口当地群众一直实名向有关部门举报董超云的行为,周口市相关部门对以董超云为首的团伙经过侦查、起诉、审判,除一些犯罪嫌疑人在逃外,董超云等团伙被告人被判刑。但是,对于办案行为,当地老百姓却不买账,纷纷质疑,认为其过程存在包庇、纵容犯罪分子的行为存在。

   董超云为首犯罪团伙被打击的情况

   董超云团伙在2010年7月和2013年3月,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分别向时任副县长朱在红和土地局长刘体峰行贿共计50.58万元,2016年8月31日西华县人民法院判董超云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8年9月19日被沈丘县有关部门刑事拘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骗取贷款罪于2018年10月26日经沈丘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被逮捕,2019年4月23日被沈丘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9年9月9日经扶沟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9年9月12日被执行逮捕,2020年5月29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判董超云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十个月、犯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总和刑期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2020年10月30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改判为董超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数罪并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犯罪团伙骨干成员窦二峰因故意伤害罪2019年1月28日被沈丘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窦志超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因寻衅滋事罪李传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群众质疑

   据赵先生反映,董超云为首犯罪团伙目前成员董俊伟已被刑事拘留,但是,不可思议的是审判董超云时还在场旁听的马忠云就是团伙犯罪嫌疑人,当时没有抓捕,致使马忠云至今未抓住。

   一、对董超云前期的违法行为追究不力

   2018年6月,河南众益房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受周口市中院的委托去工地进行实地做鉴定时,董超云带领多人威胁、辱骂、恐吓司法鉴定公司工作人员,并对参加鉴定的陪同人员柳树清进行殴打,王中英多次用巴掌抽打柳树清面部,董超云、窦二峰等人追逐柳树清进行推搡殴打,柳树清从始至终未动未还手。被打后的柳树清等人报警,司法鉴定公司工作人员朱国辉就用手机把打人一幕录了下来,董超云等人强行夺走司法鉴定工作人员的手机,经周口中院赵德全庭长协调才把手机还给朱国辉。河北派出所出警人员赶到现场,直接由董超云等人迎接到屋内,近半个小时后才出来,出警人员出来直接把受害人柳树清摁到警车上带到派出所直接关进小黑屋内,并用辣椒水喷受害人多次。

  以董超云为首的团伙为什么敢组织百余人雇佣不明社会人员明目张胆、强行霸占施工工地,抢走工地近千万财物,为什么敢威胁司法鉴定人员,殴打柳树清,对殴打他人的王中英至今未采予追究。

   二、对于犯罪赃物未一并处理

   董超云寻衅滋事案件涉案物品,如:钢管、扣件,工程机械设备、办公设备,建筑原材料等价值千余万元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侦查机关也已查明涉案财物被藏匿三个地点,但并没有进行实质性处理,也未通知移交给受害人。此财产被强占三年多以来,受害人多次找董超云及其团伙成员索要,口口声声不给,还公然叫“敢要灭了你们”(有视频)。

  六家租赁公司投资几百万购买的钢管、扣件、塔吊等物品,靠出租养家糊口呢,被该团伙非法霸占三年多,物品的本身价值不说,光租赁费就损失了五百多万。六家公司被恶势力团伙迫害全部倒闭,无法生活。几百名农民工的全部施工工具被抢走,价值一百多万,为了养家糊口不得已购置新的工具,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董超云还涉嫌私刻公章、伪造公文、伪造假国有土地证,骗取银行贷款罪

   2017年2月,沪沈置业董超云为了骗取银行贷款私刻反映人河南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华一建筑公司)印章,伪造一份公文,加盖假印章,伪造假国有土地证,编造虚假事实,隐瞒真相,同时以华一公司正在施工的B区在建工程作抵押,骗取了农信社3000万元的贷款,提供了假证明、假材料,贷款资金没有按申请时的贷款用途去使用。同时,董超云、董世博、董瑞丽及其团伙成员已经将抵押给沈丘农信社贷款的商铺,隐瞒事实、又非法出售卖给不知情的群众,所卖房款也未还贷款,而是转移和隐匿、非法占有,造成今天几百户受害人办证办不了,退房找不到人,农信社贷款收不回。

  四、董超云还涉嫌诬告陷害罪

   董超云为了达到非法占有和拒不支付工程款的目的,同年11月通过其拉拢的部分人员,,对项目负责人赵先生进行诬告陷害,检举人在询问室遭到了商水县一位姓杨的警官长达几个小时的不停辱骂,并多次殴打受害人的头部和腿部,寒冷的长夜不让吃饭、不让休息,刑拘几日后释放。

   2017年11月检举人公司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时要求沪沈公司支付工程款6000多万元。2018年1月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涉案房屋。同年4月份董超云再次诬告检举人,使检举人失去人身自由九个月,才被无罪释放。

   2019年4月检举人又遭到危及生命的威胁,为了保护家人的人身安全,检举人被逼服毒,险些伤命。董超云先后两次告黑状,导致检举人两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但立案调查后并未发现有违法犯罪的行为,董超云的行为已经涉嫌刑法第243条规定的“诬告陷害罪”。

   五、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遭质疑

   2020年5月29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对董超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总和刑期四年四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董超云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对原判量刑畸重,改判为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两年,理由是:鉴于案发前沪沈公司已向广厦公司下达解除合同通知书和清场通知书,对原留守人员只实施轻微的殴打行为,且出租、转移建筑设备、变卖钢筋是为了清场后继续施工,对其量刑不宜过重,原判量刑畸重,依法予以纠正,判决寻衅滋事罪两年,群众认为此量刑过轻。

   法律思考

   就本案,著名维权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张宏亮认为,如果情况反映人所反映的情况属实,那么当地办案单位没有尊重事实,办案程序不认真,这样就会影响公平正义的实现。公平正义是司法实践的底线,“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做到公平正义,关键在人,由于目前我国司法机关的从业人员还存在着素质参差不齐的现象,司法公正很难达到人民群众满意,如近期媒体曝光的诸多冤假错案的背后,都能找到办案人员素质不高的背景。加强对司法人员的职业技能和政治素质的培养,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提供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队伍,是保障公正司法的最可靠途径。另外,还有办案透明度因素。尽管近年来,各级各地在扩大司法透明度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但从目前的效果来看还不够理想,部分司法环节与办案结果的不统一、不协调,不能合理解答当事人对办案结果的公正性产生的怀疑问题,仍是办案工作的不足之处,希望本案能够重新审理,相信公平正义能够回归。相关部门办案不力,必然导致群众质疑,造成这样现象的出现,主要原因是来自办案人,1、私欲作怪。由于特权思想严重,想依靠职权得到相对人的好处,但没有如愿,在相对人受到非法侵害时,对其故意刁难,消极怠工,故意不作为。还有现代社会是人情社会,一些人怕因工作触犯了“关系网”、得罪了领导,今后遭打击报复,因而不敢作为。2、畏难情绪。有些人是存在怕苦怕累,拈轻怕重,遇上复杂案件拖拉推诿的思想,有的人宁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无事一身轻,当管不管,怠于行使应当履行的职责。3、素质低。有的人在思想上没有正确认识、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还有一个问题是文化程度不高,知识结构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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