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作为疫情防控前哨站,必须做好售药“小门”管理、禁售药品管控、涉疫信息上报、可疑患者劝导等疫情防控措施。不过,仍有部分药店经营者对疫情防控工作不够重视、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近日,因违规销售“四大类”药品、“小门”防控不到位等问题,我市21家药店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自疫情发生以来,我市采取“市局+属地”“督查+暗访”的方式,全面开展零售药店“守小门”检查。截至目前,共检查零售药店2436家次,发现问题37家,停业整顿21家,责令整改16家。
被通报进行停业整顿处置的21家药店中,有16家药店存在违规销售“四大类”药品的问题,有4家存在“小门”防控不到位的问题,另有1家未能提供场所消杀记录和人员温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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