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热线:市民王先生在柯桥区东来顺火锅店曾充值了一笔钱,近日,该火锅店关门,王先生还有余钱未消费完,于是向商家联系退款,虽然商家退了钱,但没有退他赠送的费用。
记者核实:王先生早前在该火锅店充值了1000元,商家赠送了160元。不过前段时间,这家店关门了。于是王先生联系到商家的联系方式,商家查询到王先生余额还有234元,扣除原本赠送的160元,退给了王先生74元。
“能退款还是挺开心的,但是我认为,赠送的金额是不是也应该退给我?”王先生认为,本次退款并不是消费者的原因,而是商家的原因,没有道理原本赠送的金额全部扣除。
根据王先生提供的电话,记者联系到了火锅店负责人孙先生,孙先生告诉记者,近两年火锅店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这次关门实在是因为“撑不下去了”。关店后,孙先生在火锅店门口贴了自己的联系方式,也进行了登报声明,这些天,他每天忙着给消费者退费。
“我们之前的充值活动是充1000元赠送160元,充600元赠送菜品,现在退款的金额是按照实际的充值金额和实际的消费金额相减来计算的。”孙先生称,充卡的会员,有余额都会退费,但是他的确没有能力再把赠送的金额也退回去。
记者了解到,王先生在火锅店充卡,是由商家直接充值,没有实体卡,也没有电子卡,使用时是向商家报出手机号,充值前也并没有和商家签订相关的协议。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商家是否应该把赠送的费用折返或者按比例退还呢?浙江越泽律师事务所王翰清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可向经营者要求退回扣除已享受服务价款外剩余的预付款,“店家充值赠送活动,赠送的金额实际上就是消费者可消费金额,如果商家是违约的一方,扣除已经消费的金额,剩余部分的钱应当全部退还。”
“不过,考虑到现实可操作性,还是建议双方相互协商,折中计算出双方满意的退款方式。”王翰清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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